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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现工作室称狼烟天下电子烟侵犯李现姓名权和肖像权,正全面追责
版块:软文推广   类型:普通   作者:SEOZXW   查看:1672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1-05-05 14:24:12

4月28日,李现工作室就深圳市狼烟天下电子烟品牌涉嫌侵犯李现肖像权、姓名权一事委托律师发声明。据蓝洞爆料称,李现工作室或将提起8位数索赔金额。

 

声明中澄清,李现与狼烟天下品牌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要求该品牌立即删撤、下架侵犯李现肖像权、姓名权的全部广告宣传物料,终止侵权行为,并向李现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法律责任。

 

随后,李现工作室也转发该律师声明:“我们将全力维护李现先生合法权利,严肃追责侵权行为!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仔细甄别,避免因虚假广告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李现工作室提供的证据以及反映的情况得知∶ 

 

狼烟天下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AN 小蛮腰"品牌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擅自使用李现的肖像和姓名为该电子烟产品进行商业推广,并且利用李现的肖像及姓名在线下制作宣传海报等涉嫌侵权物料,多次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电子烟产品展览会上进行展示,相关物料上附有"《建军大业》(主演∶李现) 助力 AN 品牌推广"等广告语。

 

同时,狼烟天下公司的经销商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个网络平台上亦发布大量文章、视频,利用李现先生的肖像及姓名为狼烟天下公司宣传"AN 小蛮腰"品牌电子烟产品。狼烟天下公司及其经销商的上述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刻意误导消费者认为李现先生与其存在商业合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及姓名权。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同时,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9 年第 1号《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之规定,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综上,狼烟天下公司涉嫌以虚假代言的方式严重侵犯李现的肖像权、姓名权,亦涉嫌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同时。狼烟天下公司及其经销商使用李现肖像、姓名发布电子烟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

 

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务必提高警惕,甄别广告的真伪,避免因虚假广告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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